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