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机构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订电子银行发展战略和可行的经营投资战略,对电子银行的经营进行持续性的综合效益分析,科学评估电子银行业务对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