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