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经信息产业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