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拟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在2005年9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拟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对终止业务的相… 第四十二条 经信息产业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