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