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