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局委托进行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运营场所情况;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相关技术材料及相关设备清单,包括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安全管理策略和规范、标准符合性自评估报告,相关软件、硬件清单及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情况等;

专业人员情况;

专业能力情况;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管理体系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