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
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具有密码或者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
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具有密码或者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相适应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