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机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可实时联网验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可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相关信息。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中加载的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二维码和条形码,为电子营业执照验证专用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