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