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目前还不能电子化的植入材料条形码、知情同意书等医疗信息资料,可以采取措施使之信息数字化后纳入电子病历并留存原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