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护士条例(200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