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营主体取得或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第四十三条 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