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三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三条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