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一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一条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字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