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八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八条 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