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上传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未按要求维护相关信息或者信息不一致的,相关企业或者物流服务供应商不得运输。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