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各类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工作,保障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归尽归,并按规定移交档案馆。档案馆应当提升接收和管理各类电子档案的能力,保障电子档案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