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举报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