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事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