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五章 差错处理 第四十七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差错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银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