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四章 安全控制 第三十四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控制 第三十四条 银行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如客户因依据该认证服务进行交易遭受损失,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