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四章 安全控制 第二十七条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控制 第二十七条 银行使用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 银行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