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鼓励招标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