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