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后台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时,须经本单位业务主管同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系统维护员共同实施,并详细记录;事后由业务主管及时核对业务数据,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