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准入、变更和退出 第二十七条 自关于退出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存在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系统参与者进入退出等待期,期间不得开展新业务。 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或由其他系统参与者承接的,退出等待期结束,系统参与者正式退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