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证书发放流程: 第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私钥泄露、证书文件丢失的,可以申请证书撤销。 第十八条 发生证书密码遗忘、私钥泄漏、证书文件丢失或损坏等情况下,可以申请证书补发,证书补发后有效期不变,补发成功后原有证书自动撤销。 第十九条 证书即将到期或者已经过期的,须申请证书换发,换发成功后原有证书自动撤销。 第二十条 发现证书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的,可以进行证书冻结。 第二十一条 被冻结的证书符合重新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证书解冻。 第二十二条 证书使用者应妥善保管USBKey或证书文件,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三条 RA管理员、RA录入操作员、RA审核操作员应妥善保管证书保护密码,不得泄漏。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证书管理员必须设置较为复杂的证书密码,密码位数至少12位,应含有数字、大小写字母和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证书密码,不得泄漏。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数字证书密钥泄漏、数字证书文件损坏或者丢失时,应立即报告上海票据交易所,并按证书管理流程申请撤销或补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