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应使用自身的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级节点在接收到业务时,应进行核签,核签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