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 第三条 数字证书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建立注册中心(Registr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RA)。RA与CFCA专线连… 第四条 RA是CFCA授权的证书注册审核机构,延伸了CFCA证书发放、管理的范围,负责对证书申请者的证书管理。 第五条 证书管理操作内容包括证书申请、发放、撤销、补发、换发、冻结和解冻等操作。 第六条 RA受理业务的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一致。 第七条 RA设置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岗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按照机构设置证书管理员岗。 第八条 RA的证书管理岗位人员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均需要申报一张数字证书。RA实行“一人一证”,隶属于同一法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可共用数字证书。 第九条 RA的管理员、录入操作员、审核操作员的数字证书存放在USBKey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的数字证书存放在证书文件或者USBKey中。 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应使用自身的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级节点在接收到业务时,应进行核签,核签不通过的,按相…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3年,数字证书颁发或换发时收取3年的证书服务费。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