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