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承兑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