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