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