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