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将其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人。 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且受让人签收的行为。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