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七条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的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