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