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3. 促进互联互通,实现平衡发展。配合落实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业务关联度高的沿海地区之间、沿海港口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合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地区平台间的业务合作与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跨区域通关业务。进一步改善区域通关环境,探索开展东北、陕甘宁青等区域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区域内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 (三) 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三) 3. 促进互联互通,实现平衡发展。配合落实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和深化业务关联度高的沿海地区之间、沿海港口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合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地区平台间的业务合作与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跨区域通关业务。进一步改善区域通关环境,探索开展东北、陕甘宁青等区域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区域内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 (三) 稳步构建与电子口岸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