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电子印章所有者,是指对电子印章拥有所有权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电子印章所有者专有。
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所形成的结果数据为电子签章数据。
电子印章制作系统,是指主要提供电子印章制作及相关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
电子印章所有者,是指对电子印章拥有所有权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电子印章所有者专有。
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所形成的结果数据为电子签章数据。
电子印章制作系统,是指主要提供电子印章制作及相关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