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章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五条 仅用于单位(组织)内部业务的电子印章,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制作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规范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管理和应用活动。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密领域电子印章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