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制作、备案与注销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制作、备案与注销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应当参照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社会组织等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