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引用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