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