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