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