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统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统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统计报表应当载明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调查项目中包含的调查统计对象、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等信息,并在右上角标明调查统计报表的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