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决策的实际需要,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进行。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