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经营主体对辅助服务交易存在争议时,可向市场运营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市场运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实并予以答复。经营主体认为仍有争议的,可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提交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协调;协调不成的可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